联盛科技不打算从大股东那里筹集超过4.7亿美元的资金。实际控制人为王新成先生。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联盛科技(300051.SZ)发布关于股本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我们的大股东是海南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联盛”);我们的股东是海南星宇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辰”);四川天府新鸿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星科技”);福建水化星辰公司;工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巨星”)签署了《海南联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调整海南新锐股权结构。同时,曼古内先生同意终止此前与海南联盛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并与海南联盛签订《终止协议》。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同时,公司拟向海南联盛发行A股股票,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其实际控制人地位。请注意,本次换股不涉及要约收购,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内部规则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海南联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明亮先生、欧阳平先生变更为王新先生。昨日晚间,联盛科技公布2025年定向发行A股计划。公告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亿元(含初始金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此问题是针对特定目标发布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后,公司将在特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特定用途的股票。公司目前的问题是海南联盛,该公司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鑫控制的公司。发行人将接受以现金发行的股份。本次特殊目的股票发行价格参考日为第二份协议公告日公司第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68元/股,价格参考日不低于公司股票最近20个工作日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2,746,478股(含本金),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的3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若不足1股,则四舍五入。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金额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经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与本次发行保荐人(总经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决定。本期针对的是海南连连电梯。截至该预案披露之日,海南联盛及其联系人持有该公司14.08%的股份。由于海南联盛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纳入关联交易。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会议及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相关议案时,相关股东股东将放弃投票。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联营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4.0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大股东及共同股东预计将持有公司29.71%的股份(仅考虑本次发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未考虑股市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的资本结构变化)。因此,我们的控制权进一步加强,这个问题我们的控制权也没有发生变化。
(编辑:田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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