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萌萌 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民航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首先提出到2027年建立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制度,不断丰富低空保险产品,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的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保障低空经济健康安全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 “《实施意见》的发布恰逢日本低空经济从技术验证、实地测试到大规模商业化发展的重要跨越”中国民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办公室表示,在飞机数量快速增加、运行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实施意见》以开展系统性工作,精准应对新兴产业寻求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迫切需求,为低空经济稳定发展、长远发展构建制度化、市场化的保障基础。《实施意见》分为六点: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四个方面提出九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低海拔地区保险体系。健全低空经济保险制度,鼓励各类低空经济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制度。对依法必须购买责任保险的无人机,加强保险审核,制定依法实施无人机强制责任保险的办法,公布示范条款。三是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我们将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机和传统有人机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力,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的保险保障。第四个目标是改善可持续的保险管理。加快低海拔地区建设推进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低空保险信息平台和低空智能网络连接系统。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能力建设。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办公室认为,《实施细则》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方面。首先,要强化服务保障体系,保险全面覆盖低空经济全场景、全链条。二是加快建立无人机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支撑社会预期的明确风险。从更深层次看,该文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为低空经济新业态、新场景蓬勃发展注入“确定性”和“信心”,推动低空经济新业态、新场景蓬勃发展。协调全行业的安全与发展。其重要性在于,我国正在积极寻求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治理新路径。除了通过强制性标准建立安全回报外,我们还将利用保险等市场化工具,有效分散风险,鼓励多元主体加强主动安全投资,为世界低地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治理做出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用解决方案。 “《实施意见》构建了覆盖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也是有用的、可操作的。”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晓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是一项重要举措完善低层经济治理体系,也是推动行业标准制定的重要一步。其系统配置既满足工业风险防护的需要,又满足安全监管的要求。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强化服务保障,提高运行能力,完善组织保障,保障我国低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加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