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十八次审核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上午召开。审核结果显示,珠海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6年第25家通过本次会议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8家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17家公司)。瑞祥智能的保荐机构为国泰西通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昌浩、朱云泽。这是国泰海通今年成功发起的第六个IPO项目。此前,2026年1月20日,由国泰海通主办的无锡瑞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召开了一次会议。 1月28日,浙江恒道科技由国泰海通发起的 logy Co., Ltd. 批准召开会议。 2月4日,经国泰海通保险广东华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推荐的广东华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会议通过。 2月13日,国泰海通主办的振宏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召开会议。 2月27日,由国泰海通主办的湖北龙城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瑞祥智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选择FPC产业链智能制造装备领域作为发展路径。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积累,公司在该领域形成了三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系列:精密冲孔、定位和装配,以及精密滚压。我们还具备物流自动化、撕裂、弯曲、分拣、包装等相关配套工序的智能制造装备开发能力,以及解决全线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瑞祥实业直接拥有公司35.3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外,瑞轩投资、广州横琴、横琴广成间接持有公司13.4.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8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良华先生直接拥有本公司4.89%的股份,并通过瑞祥实业、仙山控股、瑞轩投资、广州横琴、广成横琴间接控制本公司49.6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4.5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瑞祥实业、仙山控股s、瑞轩投资、横琴广州、横琴广成均为陈良华控制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同诉法律关系。 2026年2月22日,现任经理陈良华、陈良洙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同意就股权关系达成如下主要协议:(1)双方同意,公司业务发展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和董事会。 (2) 双方同意,在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利,如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之前,一方必须与另一方协商、沟通并达成允许双方共同行事的协议。尼森。 (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及其提名的董事均可在公司董事会中行使投票权。在行使董事权利之前,一方必须与另一方协商、沟通,达成双方一致行动的协议。 (四)如果各方对上述一致决议有不同意见,必须主动协商并提前达成协议,以确保各方投票和决定完全一致。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以亮华的意见为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36个月。 (6)本协议一经签署,不得随意取消或修改,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它无法改变。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任何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除非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良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并通过瑞轩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60%的股份。陈良洙和陈良华是兄弟。瑞祥智能公众股数量不得超过13,746,180股(包括核心股,不含股票期权签名)。公司及牵头服务机构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超额配股权的机会。本次超额配售股份数量上限为2,061,927股(含本金),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808,107股(含优先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通过超额配股权发行的股份数量。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本次发行及上市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出售其股份。瑞祥智能拟募集资金481,661,000元,用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意见 无特别说明 审议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关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发行人必须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同时考虑产品结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必须核实并提出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的真实性。请发行人说明其租赁业务的真实性以及针对特定租赁业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必须核实并发表意见。 2026年上交所、深交所拟IPO上市公司名单: